[導讀]:對此,基金業(yè)內人士也表示,“對超限而且流通受限的重倉股及時披露,這是可以提的一個建議,但是這種建議我估計操作中經常會有基金公司忘掉。另外,我覺得在兩個季報中間,再加強這類信息披露的可能性不太大,這屬于法律法規(guī)的突破?!?/p>
經常買基金的基民,或是對基金有一定了解的投資者,對基金投資中的一種現象應該不會陌生,那就是在基金定期報告中,經??梢砸姷絺€別重倉股的持股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超過10%,也就是所謂的“超配”。
理財不二牛注意到,2016年二季度末,在主動管理型基金重倉看好的個股中,有23只個股被26只基金超配持有。雖然不少超配往往是由于個股停牌,抑或基金遇巨額贖回而被動形成,但在停牌后,卻從未見到有基金對停牌個股發(fā)出風險提示。
而當部分超配股復牌后迎來大跌時,對本已經遭遇巨額贖回的基金而言,凈值的影響不可謂不明顯。有投資者就表示,在基金定期報告披露之前,像這種超配股又碰到停牌時,難道不應該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嗎?
26只主動基金超配23股
根據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被俗稱為“雙十限定”的條款有兩條:第一,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(fā)行的證券,其市值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%;第二,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,所持有一家公司發(fā)行的證券,其市值不能超過該證券的10%。 ... 網頁鏈接